
60 岁的江某系桓仁县某单位退休职工,2004 年曾因犯伪造企业单位印章罪,被法院判处拘役 6 个月,缓刑 1 年。法院审理查明,2016 年 6 月 3 日,江某向被害人徐某借款 13 万元,由江某及其丈夫董某出具借据。2018 年 4 月 17 日,徐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请求判令江某偿还该借款本金 13 万元。江某为避免败诉,联系男子李某并经李某同意,由李某出具 3 张收据,以证明该本金已经偿还,并由江某向法院提供。2018 年 9 月 17 日鼎红金投,桓仁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,江某、董某偿还徐某借款 13 万元。江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,2019 年 1 月 21 日,本溪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法院还查明,2019 年 10 月 21 日,江某向桓仁县公安局报案称徐某涉嫌虚假诉讼,并提供李某伪造的 3 张收据,指使李某向公安机关作伪证,证明涉案本金已全部偿还并有收据证明。李某在公安机关出具证言,证明上述 13 万元已经偿还并由其出具收据。2019 年 10 月 21 日,桓仁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。次日,徐某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,直至 2019 年 11 月 19 日被取保候审。2023 年 2 月 15 日,桓仁县公安局撤销该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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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发后,江某、李某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。判决书披露,江某和李某被抓,是徐某报案后,桓仁县公安局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立案。59 岁的李某曾因犯盗窃罪、抢劫罪、故意伤害罪、妨害公务罪,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。
法院认为,江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。李某在刑事诉讼中,故意作虚假证言,意图陷害他人,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。鉴于李某在庭审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自愿认罪,可从轻处罚。
今年 6 月 17 日,桓仁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以江某犯诬告陷害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 2 年;以李某犯伪证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 10 个月。
本文转载自红星新闻(记者 姚永忠)鼎红金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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